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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(四川省达州新华印刷厂)声明

2025-04-09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(四川省达州新华印刷厂)声明

四川省达州新华印刷厂 因保管不善,将 达州市国用( 2003 )字第 02316 号、 02369 、 02419 号 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陈博(代)

日期:2025年4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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